本指南是一系列指導文件中的一份,旨在幫助行業以電子格式向 FDA 藥物評價與研究中心 (CDER) 和生物制品評價與研究中心 (CBER) 提交某些監管文件。本指南根據以下規定提供了關于以電子方式提交
本指南針對《聯邦食品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》(FD&C 法案) (21 U.S.C. 379k-1) 第 745A(a) 條要求的豁免或豁免項下的提交材料的替代電子格式提供了建議。 這些建議與新藥
本指南旨在通過描述《聯邦食品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》(FD&C Act)中的電子非處方藥(OTC)專論提交要求,并就如何以電子格式向FDA發送此類OTC專論提交提供建議和其他信息。

本指南最終確定了2019年10月30日發布的同名指南草案(84 FR 58158),并描述了申辦者在根據21 CFR 312.32(c)(1)(i)的要求。
我們,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(FDA、該機構或我們)內的生物制品評估和研究中心 (CBER),根據美國聯邦法規 (CFR) 601.14(a) 第 21 條發布本指南 協助您,受 CBER 監管的生物制
本指南適用于由制造商、包裝商和分銷商(公司)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FDA 或機構)提交的人用處方藥(藥品)宣傳材料,無論是申請人還是代表申請人行事的實體 . 具體而言,本指南適用于向藥物評估和研究中心
本指南描述了申辦者和申請人必須如何組織他們根據 FD&C 法案第 745A(a) 節以電子方式提交給原子能機構的所有提交類型的內容。
根據《聯邦食品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》(FD&C 法案)(21 USC 379k-1(a))第 745A(a) 條的規定,在不早于本最終指南發布后 24 個月開始,其中食品和藥品主管部門(FDA
2021-10-06
根據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(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),為規范申報資料的提交,在國家藥監局的部署下,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《中藥、化學藥品及生物制品生產工藝、質量標準通用格式和撰寫指南》(見附件1-3